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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落实A级企业通关优惠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关监管[1995]253号颁布时间:1995-07-20

     1995年7月20日 京关监管[1995]253号 本关各业务处室、海关、办事处: 经北京海关通关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首批126家A级企业已与我关正 式签订《通关优惠协议》,上述企业自签字之日起,即可在我关区内享受通关优惠待 遇。现将通关优惠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北京海关与A级企业合作谅解办法》 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现场凭"北京海关通关优惠卡"落实企业相应的通关优惠待遇。该 卡只限于本企业报关员持有,与报关员证合并使用。不得持优惠卡为非优惠企业报关, 一经发现,扣留优惠卡并转报监管处。 二、"北京海关通关优惠卡"背面书写企业名称,并加注企业享受的通关优惠 条款代码。 A--优先办理手续 B--先放后报 C--先放后税(费) D--预申报制度 E--集中报关汇总纳税 三、所有通关优惠企业,均享有代码为"A"的优惠条款:通关时可优先办理 报关手续;优先批准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优先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四、各单位要切实将通关优惠条款落实。由通关领导小组成员和主管领导主 抓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设置专门窗口办理通关优惠企业有关手续。制定和完善相应 通关优惠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监管处。 附件:通关优惠企业名单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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