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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颁布时间:2002-09-12

     2002年9月12日 国税函[2002]8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 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 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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