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94)财税政字第159号颁布时间:1994-11-02
1994年11月2日 (94)财税政字第15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指定的拆船企业(见附件),在1995年底以前自营及委托
进口的废船,其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予以缓税,缓税期最长
为四个月。上述指定拆船企业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缓征增值税手续时,应同时提供
企业开户银行的担保函。缓税期间照章征收缓税利息缓税期满后,企业必须足额缴清
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如企业发生拖欠税款或者将享受援税进口的废船转让给
非指定拆船企业的,海关除按规定追缴应纳的税款外,还应从缓税期满后的次日起按
日加收滞纳金,并取消对其的缓税照顾。
非指定的拆船企业,不得享受上述缓税照办,对期自营或委托进口的废船,一律
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通知自1994年1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指定的拆船企业名单
1、中国拆船总公司
2、中国拆船华东公司
3、中国拆船中南公司
4、海南运华实业公司
5、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6、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7、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8、中文船业公司
9、中远工业公司
10、南通远洋钢铁有限公司
11、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
12、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
13、上海市拆船轧钢公司
14、上海南门拆船厂
15、上海新东联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6、上海中舟拆船公司
17、上海长江船业发展公司
18、江苏省拆船再生总公司
19、江阴拆船厂
20、江阴市西郊拆船厂
21、江阴市长山拆船厂
22、江阴市大河港拆船厂
23、靖江拆船总厂
24、国内贸易部口岸舶工业公司
25、浙江省拆船总公司
26、平湖拆船轧钢公司
27、宁波北仑港区小港拆船厂
2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
29、舟山市普陀拆船公司
30、浙江省定海船舶拆造厂
3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52工厂
32、安徽省拆船加工公司
33、芜湖市拆船工贸总公司
34、福建省拆船公司
35、福建省霞浦县拆船厂
36、福建省漳浦拆船总公司
37、福建省莆田市拆船厂
38、江西省拆船总公司
39、山东省物资再生拆船总公司
40、行岛市拆船总公司
41、烟台市三利拆船企业联合公司
42、烟台市拆船工业公司
43、荣成市拆船工业集团公司
44、湖北省拆船五金公司
45、湖北省拆船轧钢实业公司
46、湖南省拆船公司
47、广东省拆船加工公司
48、东莞市拆船轧钢工业公司
49、广东省番禺市拆船轧钢公司
50、新会市拆船集团公司
51、广东省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52、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53、广州文冲船厂拆船分厂
54、广东湛江市燃料市总公司拆船轧钢公司
55、广西壮族自治区拆船加工公司
56、香港金商有限公司
57、上海瀛信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58、江苏苏金物资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