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会[2001]41号颁布时间:2001-12-30
2001年12月30日 财办会[2001]41号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中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该文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
交易,如果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确认条件
的情况下,例如,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等,可以确认并按原计量原则予以计量。《暂行
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前已经开始实施但实质上并未完成的,或者在《暂行规定》发布
之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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