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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字[1993]79号颁布时间:1993-12-08

     1993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3]79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国有企业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问题的有 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隐瞒、截留、偷漏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有关部门 超越权限擅自减免使企业少交税金或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 称特种基金)   1.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少记少交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特种 基金,或其他财政收入的,借记“盈余公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企业擅自以应交纳的税金归还贷款,应按核实数计算应补交的税款,借记“实收 资本”、“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违反国家规定用利润归还各种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应按规定计算出少交的所得 税、利润等,借记“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付利 润”等科目。   企业交纳这些税金、利润、特种基金、或其他财政收入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下同)少记少交应当上交国 家的税金、利润、特种基金,或其他财政收入:   (1)少记少交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 附加,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 附加”、“经营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待扣税金”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2)少记少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 用”或“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少记少交的利润、特种基金,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 金”科目,贷记“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4)少记少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尚未竣工投 产交付使用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项目已经办理了竣工手续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5)擅自以应交纳的税金归还贷款,应按核实数额计算 应补交的税款,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工程结 算税金及附加”、“经营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 目;   (6)违反国家规定用利润归还各种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按照核实的金额,借 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同时,应按规定计 算出少交的所得税和利润等,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应付利润”等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科目。   企业交纳这些税金、利润、特种基金、或其他财政收入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 借记“盈余公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 目;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后的,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成 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三、违反规定将全民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集体或个人所有,应如数收回或转作投资 处理,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将公共财物加数收回。如财 物已经损坏或无法收回,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科目。   五、查出擅自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券的,其取得的收入应照章补交税款。查出购买 代币购物券的,如已将购物券款项列入成本费用的,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 应按核实数计算应补交的税、费,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 他应交款”等科目;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后的,按照核实数,借记“应付工 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   六、企业清查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属于按“小金库”资金的收入发生额上交 财政50%(不再补交各项税、费和特种基金)的,其应上交财政的款项由结余的 “小金库”资金中支付,不再转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上交财政后,“小金 库”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如数转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属于按照清查出“小金库”的收入发生额分别补交税、 费和特种基金的,应先将小金库资金的余额转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补交的税、费和特种基金,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 交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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