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债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 颁布时间:2014-04-10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3 13日,票面年利率为3.66%,按年付息,每年3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3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4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9%。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14日进行分销,从416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49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