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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3]价费字135号颁布时间:1993-04-17

     1993年4月17日 [1993]价费字135号 化学工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化生发[1992]557 号) 收悉。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你部生产许可 证办公室对溶解乙炔、化肥、农药、橡胶密封制品、轮胎、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颁 发、换发生产许可证,可以收取有关费用。现将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对溶解乙炔、化肥、农药、橡胶密封制品、轮胎、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颁 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审查费均为2160元。其中,证书费10元;差旅费2000元;资料费 150元。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收费标准不应高于1600元。 二、产品质量检验费: (一)溶解乙炔每批900元; (二)化肥、农药的产品质量检验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收费标准(试行)》中的同类收费标准执行; (三)橡胶密封制品每批1300元; (四)轮胎每批2600元; (五)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每批950元。 三、公告费本着节俭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1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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