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纠正企业所得税混库问题的通知
财监[2003]34号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财监[2003]34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我部组织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的成员企业
2002年企业所得税解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经查,由于基层税务部门错误使用入库级次和预算科目,造成中央收入混入四川
省共计44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43万元、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1万元)。对上述混库金额,我部将在办理与
四川省2002年度财政结算时予以扣除。
请四川省国税局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重视政策业务培训,
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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