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及填制说明的通知
财监[2003]72号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财监[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及时了解掌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的有关信息,进一步做好检查成果的统计工
作,我们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有关报表进行了调整,现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
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填制,及时上报我
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略)
附件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填报说明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表分两类:表1至表4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分户情况表,
由检查组根据各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分户填制;表5至表9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
总表。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市)财政厅(局)上报表5至表
9的书面表格及相应的软盘,其中各省(市)财政厅(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
况汇总表》(表5)仅须填列“合计”和“小计”栏相应数额;以上表格在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财政部。
三、表1、2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样表,表中“项目”栏下所列内容,
各检查组可根据被查单位所依据的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填列。
四、表1、表2中“未经事务所审计的报表数”,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
会计报表中相应的数字;“已经事务所审计的报表数”,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已调
账的企业会计报表中相应的数字,如果企业未经审计,该栏不填;“检查组审定数”,
指经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检查审定的企业报表实际数字。
五、表5的“检查前报表数”,指检查组实施检查前,企业已经事务所审计的报
表数,如未经审计,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检查前与检查后差额”等于
“检查前报表数”减“检查组检查审定数”,结果为正数的填入正差额,结果为负数
的填入负差额,负差额一栏应填负号。“事务所名称”一栏必须填入出具审计报告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称;“出具审计报告类型”一般分为无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无保
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审计意见,未经审计的企业,此栏填入
“未审计”。
六、表5中“经济类型”按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其他填列,
“行业类型”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其他填列;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检查结果都应汇入表5,对于事业单位和行
政机关,将净资产填列所有者权益一栏,将结余填列利润总额一栏。
七、表8中“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入被检查单位的全称,企业以当期工商注册名
称为准;“会计报表主要项目不实数额”等于“检查前报表数”减“检查组检查审定
数”,正数表示虚增,负数表示虚减。地方财政部门将已公告或拟公告的单位填入表
8专员办将建议公告的单位填入表8。
八、地方财政部门将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填入表9,专员办将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建议填入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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