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延期及相关征缴方式问题的复函
财库便函[2005]216号颁布时间:2005-07-05
2005年7月5日 财库便函[2005]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
你司《关于申请延长车辆购置税专户使用期和解决征缴方式问题的函》(计便函
[2005]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延期问题。鉴于你局系统经我部批准保留的
“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到期后,有关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设置、征管系统业务流程
改造、软件开发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在过渡期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正常进
行,同意你局系统内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所开设的“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保留期延
长至2006年6月底,限期撤销。期间,若你局上述工作提前完成,应立即办理撤
户手续。
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问题。鉴于车辆购置税移交你局征收管理后仍沿用
支票、银行卡和现金等征缴方式,为妥善解决“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撤销后有关支
票、银行卡纳税所带来的资金清算和税款入库等操作问题,建议你局尽快就车辆购置
税征缴方式问题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我部和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对上述问题进行
调研。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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