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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企[2002]268号颁布时间:2002-07-09

     2002年7月9日 财企[2002]26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报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湘财权[2002]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 如下:   一、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 司将所持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7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740万股转让给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中,湖南华菱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股份性质为国家 股;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60万股,占总股本的35.2%,股份性质为 国有法人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部备案。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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