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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预算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财发[2008]135号颁布时间:2008-0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党组《关于印发交通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8〕5号)精神和部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决定对单位预算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以及 “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单位范围
  部属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部管社团组织;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单位;车辆购置税资金使用和管理单位;中央财政安排的港航公安办案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2007年及2008年1-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三)港口建设费、部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港航公安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
  (四)部属单位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情况;
  (六)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
  (七)银行账户使用等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八)以前年度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8年6月,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容组织自查。各单位应将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出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财务司),其中自查报告和《清理检查小金库自查表》同时抄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ouzy@moc.gov.cn邮箱。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2008年7月中旬开始,部将派出检查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在部重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书面和电子文件)请于11月10日前报部(财务司)。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部重点检查组的工作,主动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材料。
  (三)自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自查面应达到100%,要不留死角,杜绝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的现象。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应附报基层单位或部门统计表。 
  (四)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客观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
  (五)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是对自查时发现并已得到纠正的问题,部一般不再作为问题处理。对自查不认真,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监督检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5292902。
  附件:1.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xls
     2.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xls
     3. 预算执行问题自查表.xls
     4. 港口建设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情况自查表.xls
     5. 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情况自查表5. 执行.rar
     6. 清理检查小金库自查表.xls
     7. 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驻部纪检组监查局,部审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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