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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不授予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的批复

财企[2009]102号颁布时间:2009-06-05

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津评协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现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证监会决定不授予你们证券评估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6年评估业务收入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天津津评协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被合并方收入证明材料,剔除被合并方评估收入后,2005年、2006年的年度评估收入以及2005年至2007年3年总收入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申报证券评估资格材料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行为,根据财企[2008]8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年内,我们将不予受理其证券评估资格申请。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你们所持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为:0000051、0000079)予以作废。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你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 证监会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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