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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08]5号颁布时间:2008-05-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回顾我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程,总结会计工作的成功经验,宣传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成就,明确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思路,规划未来发展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中国财政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教育活动的通知”(财办[2008]15号)的精神,我部制定了《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并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实施。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搞好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
    各地区、各系统应将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中国会计学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田志心:010-68588667  010-68570092(传真)
           asc@mx.ce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中国会计学会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
          2.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征文参考题目

    相关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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