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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

财办农[2005]23号颁布时间:2005-04-19

     2005年4月19日 财办农[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我 们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财政资 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现将《标准文本》印发给你们,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即废止。本通知 发布之日前中央财政已通知申报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可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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