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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流便函[2002]087号颁布时间:2002-02-17

     2002年2月17日 流便函[2002]087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安徽、福建、湖南、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近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函称,根据国家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2002年度防汛专用车(见财税字[2002]99号) 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要求将个别省的防汛专用车指标做个别调整。经研究,我们同 意予以调整。请你们按调整后的计划办理免征车购税手续,未调整的仍按财税 [20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车型       调整前         调整后 单位   丰田  五十铃   猎豹   丰田  五十铃  猎豹      3400  TROOPER CJY6470E  3400  TROOPER CJY6470E 北京   2              1 河北        3             2 山西             2             3 黑龙江                     1 辽宁                      1 安徽             3             2 福建        3             2 湖南   1              2 甘肃        1 广西        3             4   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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