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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工便字[1995]14号颁布时间:1995-03-12

     1995年3月12日 财工便字[1995]14号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陕财外函字003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财务通知》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但若企业在与外籍职员签订劳 动合同时,订明外籍职员的福利费已包括在其应付工资的。则中方职工福利费可按照 中方职工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的标准提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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