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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4]62号颁布时间:1994-11-29

     1994年11月29日 国发[199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 发[1993]11号)的要求,财政部、审计署、内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粮 食储备局针对各地清理1991年度粮食财务挂账的情况,对挂账停息的有关政策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财 务挂账停息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 审计署 内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 停息的报告(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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