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16/99信息】 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所为的抵
销,不受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的限制,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抵销。合同法
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以抵销。”这一规定表明,约定抵销,虽然也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
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与法定抵销仍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
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
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各类、品质可以
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
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
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
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
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
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
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
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