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颁布时间:1999-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99信息】 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合同目的而达成的
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
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终止合同的
效果。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履行债务。
以下情况也属于债务按照约定履行:
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
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目的,
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义务由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
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十万
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十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
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
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
交付货物或者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完成工作成果或者支付报酬。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
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种履行行为为违法;或者标的物已灭
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
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合同不适于强制实际履行,如以
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经
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元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
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元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
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
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3.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后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产生债务消
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一万元人民币,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钱,
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
付给了丙,从而消灭了其对甲的债务。
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
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
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
纠纷没有解决以前,不能终止合同。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
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合同中约定几项债务时,某
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不终止合同。在双务合同中,
只有当事人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都不能
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