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具有什么特点?
颁布时间:1999-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99信息】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
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
的转移两部分内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
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只出现
双务合同中。对于当事人只承担义务或者享受权利的单务合同不存在权利和义务
一并转让的问题。比如,赠与合同的被赠与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些合
同的当事人不可能出现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根据合同法
有关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
转移义务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除包括义务的转移的内容
外,还包括了权利的转让,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
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能否对自己的权利造
成损害。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就擅自一并转让权
利和义务的,那么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
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二)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由于权利和义
务转让包括了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两方面内容,所以,合同法中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条至八十七条有关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规
定也适用于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不得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主要包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2.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时,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
有关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但该从权利和从义务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影响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
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