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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国税函[2004]345号颁布时间:2004-03-09

     2004年3月9日 国税函[2004]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强税务稽查系统案件管理工作,快速、准确地运用统计、 分析等功能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 “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经试运行,总局决定推广实施该软件,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广范围和使用单位   本次软件推广范围为总局及各级国家税务局,软件使用单位为各级稽查局。   二、关于推广内容与方式   《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是对各类税务违法举报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结案全过 程在税务稽查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提供案件跟踪监管及全面、准确的统计和 分析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推广运行后,将成为各级税务稽查机构举报案件管理 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工具。   该软件为C/S结构,数据库服务器采用WIN2000操作系统和ORACLE8I数据库,采取 数据集中到省的模式推广,即仅在省局安装一台PC服务器,省及省以下各级用户均访 问该服务器。总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及中软公司人员安装省局服务器端应用软件,客户 端软件由各地负责安装。具体安装实施方案见附件《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安装运行 方案》,该方案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 请各地下载后执行。   三、关于推广实施时间   软件安装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每省安装时间为4天(含周 六、周日),中软公司派出5名技术人员赴省局现场安装,各地在安装完成后即开始 正式运行。各地安装时间表如下:   序号  省份      时间   1   山东   4月1日--4月4日       青岛   4月5日--4月8日       安徽   4月9日--4月12日       江苏   4月13日--4月16日       上海   4月17日--4月20日       浙江   4月21日--4月24日       宁波   4月25日--4月28日   2   黑龙江  4月1日--4月4日       吉林   4月5日--4月8日       辽宁   4月9日--4月12日       大连   4月13日--4月16日       北京   4月17日--4月20日       天津   4月21日--4月24日       河北   4月25日--4月28日   3   福建   4月1日--4月4日       厦门   4月5日--4月8日       江西   4月9日--4月12日       湖南   4月13日--4月16日       广西   4月17日--4月20日       深圳   4月21日--4月24日       海南   4月25日--4月28日   4   河南   4月1日--4月4日       湖北   4月5日--4月8日       重庆   4月9日--4月12日       四川   4月13日--4月16日      贵州   4月17日--4月20日      云南   4月21日--4月24日      西藏   4月25日--4月28日  5   山西   4月1日--4月4日      陕西   4月5日--4月8日      甘肃   4月9日--4月12日      宁夏   4月13日--4月16日      青海   4月17日--4月20日      新疆   4月21日--4月24日      内蒙古  4月25日--4月28日   各地请提前与中软公司安装人员联系。   四、关于培训及培训资料   2003年3月,总局已经组织了各地市以上师资培训,各地使用单位的操作人 员培训由各地自行组织,培训资料已提前下发。   五、关于运行环境准备   (一)网络   利用税务系统现有网络。   (二)省局服务器   1.1台PC服务器,最低配置为2GHz CPU,2G内存,40G硬盘,服务器内存容量可 按最大并发连接数粗略估算,每连接平均占用约10M内存。服务器CPU配置建议每100个 连接1GHz处理能力。   2.操作系统:中文WIN2000 SERVER或中文WIN2000 ADVANCE SERVER。   3.数据库:ORACLE8I for WIN2000。   (三)客户端   1.PC机,数量根据实际使用人员确定。最低硬件配置:PII400Mhz CPU,128M内 存,10M网卡。   2.操作系统:中文Windows98第二版或以上版本。   3.其它软件:oracle 8.0.6客户端,office 97或office2000中文版。   以上均由各地自行配备,在2004年4月1日前完成,尽量利用现有设备。   六、关于技术支持   总局将在总局技术支持中心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远程技术支持工作,通过电话 和远程登录等方式解答各地提出的问题。   七、关于数据衔接   软件正式安装使用后,各地须将2004年1月1日起的所有新信息补充录入系 统运行,以保证系统内信息完整。   总局联系人:信息中心:李志,010—63417634         稽查局:刘扬,010—63543740  附件:《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安装运行方案   一、安装工作内容   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在总局、全国36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装服务端,客 户端安装将延伸到省市局、地市局、区县局稽查单位。   (一)省局服务器软件安装工作   1.调整服务器的网络设置,测试网络连通性;   2.服务器上Oracle数据库的安装,配置;   3.稽查案件管理系统的服务端安装,系统初始化设置;   4.通信服务器安装,设置,与总局的连通调试;   5.安装测试;   6.安装记录文档整理。   (二)客户端软件安装工作   Oracle数据库客户端软件安装;   稽查案件管理系统的客户端安装   二、环境准备   各地在安装开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省局服务器环境   主机:PC Server,要求2G以上内存、CPU主频不低于2G、40G以上硬盘。   操作系统:安装Windows 2000 Server或者Win 2000 Advanced Server, ServicePack3以上补丁;   数据库软件:Oracle 8i软件,客户端可以用Oracle 806客户端软件;   (二)网络环境   1.确定服务器IP地址、网关IP地址;   2.确保本级网络内服务器、系统管理工作站,举报登记工作站、稽查处理工作 站之间的网络连通;   3.确保本级单位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广域网连通。   (三)客户机环境   1.PC机:PII400Mhz以上CPU,128MB以上内存;   2.操作系统:安装WIN98/WIN2000操作系统,Word 98/Word 2000应用软件;   3.网络连通。   注意,客户机不要与稽核协查系统共用。   (四)数据准备   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初始设置所需数据准备,包括:   1.单位名称,单位代码,上级单位代码;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岗位人员的姓 名,系统登录名,职责;(填写附表1至附表4“系统定义参数工作表单”等)   2.由于行政区划变化产生的地市、区县变更,造成稽查机构变动的数据要及时 通报总局举报中心,以便协调安装队伍的调动,以及系统内置行政区划参数表的更改。   三、安装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全国推广安装工作计划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 施,集中安装工作预计到4月底完成。   零星的补救安装和调试,在随后安排进行。   (二)安装方式   中软公司派出工程实施组到现场进行总局、省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数据库 的安装、调试,通信服务器安装调试。   (三)安装人员   中软公司派出5名技术人员,同时在5个省实施。   全国推广安装工作开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置技术支持一名,负责进行技术答 疑,解决《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在运行维护、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进度安排   平均每地安装实施4天:每个数据库服务器端和通信服务器的安装、调试,管理 工作站安装,计划用时一天;以省为单位进行测试,计划用时二天;路程一天。因故 延迟,时间顺延。   1   山东   4月1日--4月4日       青岛   4月5日--4月8日       安徽   4月9日--4月12日       江苏   4月13日--4月16日       上海   4月17日--4月20日       浙江   4月21日--4月24日       宁波   4月25日--4月28日   2   黑龙江  4月1日--4月4日       吉林   4月5日--4月8日       辽宁   4月9日--4月12日       大连   4月13日--4月16日       北京   4月17日--4月20日       天津   4月21日--4月24日       河北   4月25日--4月28日   3   福建   4月1日--4月4日       厦门   4月5日--4月8日       江西   4月9日--4月12日       湖南   4月13日--4月16日       广西   4月17日--4月20日       深圳   4月21日--4月24日       海南   4月25日--4月28日 4    河南   4月1日--4月4日     湖北   4月5日--4月8日     重庆   4月9日--4月12日     四川   4月13日--4月16日     贵州   4月17日--4月20日     云南   4月21日--4月24日     西藏   4月25日--4月28日  5    山西   4月1日--4月4日     陕西   4月5日--4月8日     甘肃   4月9日--4月12日     宁夏   4月13日--4月16日     青海   4月17日--4月20日     新疆   4月21日--4月24日     内蒙古  4月25日--4月28日   四、工程实施组织   (一)总局稽查局   协调负责人:尹雁010—63543637   联系人:王大庆 010—63543637   刘 扬 010—63543740,传真010—63543714   (二)总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志101—63417634,传真010—63417639   (三)中软公司   安装工程指挥:龙亦民(中软)010—62142255—8095。   现场技术总监:李晓衡(中软公司)010—62142255—8100。   总局技术支持:郭瑛(中软)010—63543711、63417642   安装实施工程师:张延华、吴弘毅等。   (四)职责分工   总局稽查局、信息中心负责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稽查局、总局信息中心、 中软之间的协调。   各地信息中心负责本省安装工作的技术组织协调,提前与中软公司联系安装事宜; 确保安装主机和Oracle系统运行良好,网络通讯良好;提供Oracle软件,负责组织市 级和区县单位客户端软件的安装调试。   各地稽查局负责本省安装工作的业务组织协调;提供单位设置,部门设置,岗位 设置,人员名单表等;确认对案件数据库的初始设置。   中软公司提供案件管理系统安装手册;负责Oracle数据库和通信服务器的软件安 装调试;协助案件管理系统的初始设置;参与测试和文档整理。   五、工作界面划分   (一)服务器安装   省局信息中心支持人员负责提供网络资源,调通网络连接;   中软工程师负责安装Oracle,安装稽查案件管理系统服务端,安装通信服务器并 设置调试。   (二)客户机安装   各级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本级客户端上的稽查案件管理系统,稽查局人员 配合。   (三)系统设置数据   各稽查局举报中心负责整理提出稽查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库中使用的单位、部门、 岗位、人员数据。   中软工程师配合稽查案件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省级以及各地市的单位定义、部门定 义,同时为各地市增加地市系统管理员,然后由各地市系统管理员定义区县单位、部 门和人员。   (四)测试、初验   测试由中软工程师与稽查系统维护人员一起执行,并填写表格,签字。   (五)安装目标及测试标准   1.安装记录   拷贝出安装过程中生成的LOG记录并备案,查阅有无出错信息,如果有出错信息, 要确认出错的严重性。   2.Oracle管理工具   使用Oracle管理工具可以正常登录到本地数据库。   3.通过客户端访问   稽查案件管理系统的客户端,可以登录系统操作;   安装工程师与稽查系统维护员做一个完整案例流程,证实本级可达,上下级可流转。   上述三项工作均正常,表明软件安装正确。   (六)技术支持工作安排   1.总局支持服务的开通   总局支持服务于安装开始时开通,服务方式:   热线电话:010—63417663,回答问题;   FTP服务:ftp:\130.9.1.1\Inetpub\ftproot\centre\稽查局\ajgl, 提供更新、文档的下载;   网站:HTTP:\130.9.1.248,提供软件更新、文档的下载;   远程登录:在线调整数据库,排错等。   2.安装中问题的解决   安装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可由负责安装的工程师联系解决问题。   安装结束后,工程师离开施工单位,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拨打总局服务支持电话 咨询解决。   3.系统维护   服务器、网络的运行,启动关闭由信息中心负责。   客户机及系统客户端的维护,由信息中心与稽查局协商指定人员负责。   系统中有关单位定义、部门定义、用户设置的维护由稽查局维护人员负责。   现场维护由各地与总局技术支持个心联系。   六、系统安全性要求   (一)数据安全   由于稽查举报信息的敏感性和保密性要求,在数据安全方面软件已采取了关键数 据加密措施,关键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均加密。   (二)运行安全   在运行安全方面,由稽查局掌握全部系统密码,当需要系统维护时,采取稽查局 和技术维护人员双人在场方式,保证数据不泄露。   (三)防火墙与防病毒设施   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配置防火墙与防病毒等安全设施,避免数据损坏和泄露。 附表1:机构组织名称和人员名单调查表 上级单位名称 本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局长 稽查局长 举报中心处长 举报业务人员 稽查一处处长 一处稽查业务员 稽查N处处长 N处稽查业务员 注:本名单的整理是为填写单位定义表、部门定义表、用户管理表格时所引用。 附表2:单位定义参数工作单 单位定义: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IP地址 阶段报告时间 上级单位代码 单位地址 地标志    本地    非本地 所在单位    是     不是 单位级次 单位局轨 单位代码=遵从国家统计局编码,总局的单位代码在统计局编码前加0,国税局的单位 代码在统计局编码前加1,地税局的单位代码在统计局编码前加2(单位代码稽查案件 管理系统的行政区划表里已经存储); 阶段报告时间=稽查业务规定的多长时间必须产生一次阶段性报告,数量单位:天; IP地址=通信服务器的IP地址; 本地标志=该单位所用数据库是否在本地; 所在单位=通信服务器是否在本单位。 注:本工作单在案件管理系统的系统初始化及维护时,在系统维护的单位定义时引用。 附表3:部门定义参数工作单 部门定义表 部门职能   税务部门代码  税务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举报中心,稽查部门,稽查局领导,税务局领导; 税务部门代码=10位; X1ˉX7-代码同单位代码的前7位(X1-标志,X2-大区局,X3-省、直辖市局,X4X5 -地市局,X6X7-县级局), X8-稽查代码9, X9X10-部门、岗位(00_举报中心,01ˉ10_稽查处科,20_科级部门领导,30_处级部 门领导,70_司局级领导,80_大局领导,90_总局领导); 税务部门名称=本单位内的部门称谓。 附表4:用户定义参数工作单 用户定义表 税务部门  人员代码  人员名称   领导代码   岗位 税务部门=部门定义表中的税务部门名称 人员代码=(系统分派给)用户的登录用户名(本代码即系统登录界面的注册号) 人员名称=可以是该用户的真实名字,别名等(本信息将显示在窗口的上沿,指示出 是谁在什么模块下工作) 领导代码=该人员的直接上级领导的人员代码 岗位=举报举报中心业务人员,稽查业务人员,部门领导,稽查局领导,大局领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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