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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新旧会计核算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注字[2002]2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国税注字[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沽机构、税务 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国税函[2001]943号),税务师 事务所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实现原《税 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向 《企业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现将新旧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衔接中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衔接的原则是:原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三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中的科目名称、核算内容一致的保留不变;科目名称一致,核算内容不一致的进行分 解;科目名称不一致,核算内容一致的进行更名;原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三行 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没有的则取消,将有关核算内容归入新设相应的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原一级会计科目“存货”(121)取消,增设三个一级会计科目:“低值 易耗品”(1231)、“物料用品”(1242)、“库存商品”(1243)。 分别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库存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和经营性存货(如经销 的会计帐证、表册等的实际成本)。   2、原一级会计科目“长期投资”(141)取消,增设一级会计科目“长期股 权投资”(1401),下设明细科目“股票投资”(140101)、“其他股权 投资”(140102)。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投入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增设一级会计科目“长期债权投资”(1402),下设明 细科目“债券投资”(140201)、“其他债权投资”(140202)。并在 “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下再设明细科目“应计利息”,用于核算税务 师事务所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 投资。   3、原一级会计科目“递延资产”(185)取消,增设一级会计科目“长期待 摊费用”(1901),用于核算企业已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合1年) 的各项费用。   (二)负债类:   1、原一级会计科目“住房周转金”(233)取消,在一级会计科目“其他应 交款”(2176)下增设明细科目“住房公积金”(217601),用于核算税 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设置的用于职工住房的公积金。   2、在一级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2181)下增设明细科目“业务协作费” (218101),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 费用。   (三)所有者权益类:   1、在一级会计科目“盈余公积”(3121)下增设明细科目“共同基金” (312101),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税务 师事务所发展的基金。   2、原一级会计科目“盈余公积”(3121)下的“法定盈余公积” (312101)、“任意盈余公积”(312102)、“法定公益金” (312103)三个明细科目取消。   3、原一级会计科目“利润分配”(3141)下的“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09)明细科目取消。   (四)损益类:   1、原一级会计科目“业务收入”(501)和“附营业务收入”(531)取 消,增加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5101)和“其他业务收入” (5102)。“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税务代理 的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 的其他业务收入(如经销帐证、表册等取得的净收入)。   2、原一级会计科目“其他收入”(541)取消,新增一级会计科目“营业外 收入”(5301),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除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外的 各种收入,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 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3、原一级会计科目“业务支出”(502)取消,新增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 务成本”(5401)。主要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为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除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 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会费、培训及资料费及其他支出。   4、新增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2)。用于核算税务师 事务所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5、新增一级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支出”(5405)。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 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和附加等。   6、新增一级会计科目“管理费用”(5502)。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事务所统一负担的费用。 其中包括工资费用、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汽车费用、其他税金、职业风险 基金、职业责任保险、差旅费、  其他费用等等。   7、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职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税务师 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   8、原一级会计科目“其他支出”(545)取消,新增一级会计科目“财务费 用”(5503)。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9、新增一级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5601),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发 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坏账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 出等。   (五)除以上有所变动的会计科目外,原《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中列出 的其他会计科目继续使用。   1、一级会计科目编号由原来的三位码改为四位码。   2、二级会计科目编号由原来的二位码改为三位码。   二、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   (二)填表说明:   1、《资产负债表》反映事务所半年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 况。增设的三个一级会计科目:“低值易耗品”(1231)、“物料用品” (1242)、“库存商品”(1243)之和填入本表“存货”栏。   各栏关系:   14行+17行+26行+30行+31行=32行   1行+…+13行=14行  15行+16行=17行   18行-19行=20行  20行-21行=22行   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   27行+28行+29行=30行   47行+54行+55行=56行  56行+63行=64行   33行+…+46行=47行    57行-58行=59行   48行+…+53行=54行  59行+…+62行=63行   64行=32行   2、《利润表》反映税务师事务所在一定期问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本 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 累计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 生数。   各栏关系:   1行-2行-3行=4行   4行+5行-64亏-7行-8行-9行   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14-15行=16行   3、《现金流量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 信息。   各栏关系:   10行+20行+29行+30行=31行   4行-9行=10行 15行-19=20行  24行-28行=29行   1行+2行+3行=4行  5行+6行+7行+8行=9行   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  16行+17行+18行=19行   21行十22行十23行=24行  25行+26行十27行=28行   4、《利润分配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各栏关系:   1行+2行+3行=4行   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5、《支出明细表》反映税务师事务所全年各项支出开支的实际发生数。   各栏关系:   2行+…16行=1行  20行+…29行=19行   1行+17行+18行+19行+30行+31行=32行   6、《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反映税务师事务所年末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等情 况。   7、各表之间逻辑关系:   (1)《利润分配表》第14行与《资产负债表》第62行一致,《利润分配表》 第1行与《利润表》第16行一致。   (2)《利润表》第2行与《支出明细表》第1行一致,《利润表》第3行与 《支出明细表》第17行一致,《利润表》第7行与《支出明细表》第19行一致, 《利润表》第8行与《支出明细表》第30行一致,《利润表》第13行与《支出明 细表》第31行一致。   三、会计核算衔接的具体方法:   (一)截止2002年3月底,打印出2001年12月31日各科目余额表、 资产负债表;2001年度损益表、业务支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   (二)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通过编制自制转帐凭证设置新帐户。   (三)截止2002年3月底,打印出2001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各科目 余额表、资产负债表;2001年度调整后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支 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   (四)事务所应按规定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支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资产负债表 补充资料按原办法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半年和年度报送两次,为必报表; 其他表均为年度报,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视需要自行规定报送。半年报时间为 当年7月15日前,年度报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于次 年3月31日前向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全省(区、市)汇总的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原报送的税务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原报送的税务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 中“改制前”一栏及“改制后”三字去掉,原填表说明中“2000年”字样均改为 “上年”。 附件:1、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略)     2、资产负债表(略)     3、利润表(略)     4、现金流量表(略)     5、利润分配表(略)     6、支出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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