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局违规滥发奖金问题的通报
国税发[2003]152号颁布时间:2003-12-24
2003年12月24日 国税发[2003]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严肃查处了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
局严重违规滥发奖金问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给予鄂州市国税局原党组书记、
局长周忠诚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局计财科长何学东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计财工作
岗位;对该局违规发放的奖金全额清退并予以冻结。现通报如下:
经查,2002年度,因鄂州市国税局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当地政府和上级
机关先后拨付奖励资金873万元(其中鄂州市政府拨付鄂州市国税局368万元,
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拨付各分局407万元,湖北省国税局拨付鄂州市国税局上一
年度收入超收奖98万元),予以奖励。按照当地政府和各级税务机关的要求,这些
奖励资金应首先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然后适当将其中一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
人奖励。但是,鄂州市国税局党组擅自决定以“完成任务奖”名义分别于2003年
1月23日和2月27日,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共计497.7万元,人均
9065元,市局领导高达16150元。该局奖金发放不仅数额大,缺乏政策依据,
而且比较集中,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
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
间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有关规定,被《人民日报》曝光,在群众
中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鄂州市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忠诚对鄂州市国税
局违规滥发奖金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鄂州市国税局计财科长何学东工作严重失职,对
鄂州市国税局违规滥发奖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从中汲取教训,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认真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正确使用各种奖励资金,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好历年来“中办”、“国办”关于节
俭过好元旦、春节的通知精神,总局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警钟长鸣
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鄂州市国税局违规滥发奖金问题的危害性以及对税务部
门形象的不良影响,切实加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利用“两节”机会,
对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始终
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坚持聚财为国、执
法为民;要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记并践行“两个务必”的极端重要性,不断
增强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筑
牢反腐倡廉的法纪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
二、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湖北省国税局对鄂州市国税局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是完全必要的。湖北
省国税局和鄂州市国税局要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制定措
施,健全制度,认真抓好整改。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从鄂州市国税局违规违
纪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国
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决反对损公肥私、只顾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
置国家和集体利益于不顾的行为。今后税务系统内如再发生类似问题,无论数额大小,
要对所在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要制订或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进一步明确奖
励资金的开支范围,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对各地取得的政府奖
励资金,其发放用于个人补贴、奖金福利标准必须由人事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政
策规定确定,财务部门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自定标准发放。各级税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取得其他收入,严禁
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或搞假代征获取非法收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奖励。
四、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行为
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
严格财务收支管理,禁止在元旦、春节期间,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购物券等;
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
高消费娱乐(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送礼,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
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
的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种名目在下属单位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报销应当
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
敢于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查处,决不能息事宁人,姑息迁就。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构成违规违纪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规定从重处罚,直到辞退或开除公职,并追究相
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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