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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8]118号颁布时间:2018-08-20

各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0)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核部门每两年对所有已获得免、退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各外资研发中心应主动申报复审。外资研发中心未按时复审或未能通过复审的,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现就做好2018年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复审申请时间为201891-10日。

二、复审范围

20171231之前深圳市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附后)

三、复审申请方式及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

1.申请方式: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在市经贸信息委依据“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引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参见《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0)第八条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2.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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