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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5〕812号颁布时间:2015-09-16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5〕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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