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5-09-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专网终端禁止直接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纳税人使用申报盘到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税时,禁止使用以下设备作为申报盘,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业务。 一、带无线上网功能(包括wifi功能)的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二、无线上网卡或无线接收器; 三、手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上一篇: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