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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5]322号颁布时间:2015-05-05
广州、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细化工作方案随后下发,请结合本地自贸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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