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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6〕60号颁布时间:2016-06-1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现就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予以公布。
  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省地税局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含)。
  二、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含);所辖各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100万元(含)。
  三、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临沂、滨州、德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100万元(含);所辖各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
  四、枣庄、泰安、日照、莱芜、聊城、菏泽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所辖各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25万元(含)。
  省地税局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税收规模、案件查处等情况的具体变化,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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