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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两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5〕107号颁布时间:2015-12-02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保留市级、区级行政权力共7类64项,具体为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6项;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保留市级、区级公共服务事项46项,现予以公布。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市级、区级行政权力清单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市级、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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