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明电[2003]21号颁布时间:2003-07-18
2003年7月18日 皖国税明电[2003]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
通知》(国税明电[200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2003]28号)
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一窗式”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后,办税服务厅不再单独设立“认
证”、“报税”窗口,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报税全部并入“纳税申报(申报、认证、
报税)”窗口(以下简称“纳税申报”窗口)。目前由县(市)国税局直接办理一般
纳税人认证、报税的,应全部调整至城关税务分局办理。
二、税务分局应根据所辖一般纳税人户数及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办税服务厅
“纳税申报”窗口的数量。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纳税申报”窗口不得少于2个;
同时,应单独设置“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专门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申报事宜。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纳税申报”窗口的设置模式应以“二窗三人”形式为主,
即二个“纳税申报”窗口并列,二人临窗,一人在后台。后台人员配置“认证、报税”
电脑一台(认证、报税共用一套专用设备,金税卡加载底层软件),专司认证、报税
工作;前台人员各配置“申报”电脑一台,负责受理申报、票表比对及录入开票等工
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三窗四人”形式,即三人临窗受理申报,一人在后台办
理认证、报税。
认证、报税和征管软件均为Windows操作平台且办税服务厅窗口较多的税
务分局,也可采用“一窗一人”形式,即每个“纳税申报”窗口只配备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办理认证、报税和纳税申报的全部事宜。
四、实行“一窗式”管理后,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岗位的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按
规定加盖相应认证戳记,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二)负责办理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处理;
(三)负责补录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将补录信息传入报税系统;
(四)负责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核对和票表比对;
(五)负责按时将认证、报税数据传递至电子申报系统、稽核系统,定期对认证、
报税数据进行备份;
(六)负责将纳税申报信息录入征管软件,开具税收缴款书;
(七)负责纳税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八)负责在征期结束后打印未报税和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交户管责
任人办理催报手续;
(九)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一窗式”管理的业务流程
(一)受理申报。接收一般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税控IC卡、
软盘),核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财务报表指标项目的填写是否
完整。
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指标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将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要求其
更正后重新办理申报;未报送税控IC卡、软盘的,必须查明纳税人是否已报税,未
报税的不予受理纳税申报。
(二)办理报税。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操作;对报税不成功的纳税人,应要
求其提供当期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原件,通过认证系统进行存根联信息
补录。
(三)票表比对。对已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通过相关软件的操作完成纳
税申报信息与认证、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信息的自动比对。对未实行电子申报的
一般纳税人,可采取人工比对的办法:一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专用发票情
况》(或通过报税系统查询纳税人当期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填列的销项
税额数据进行比对,申报表数据不等于报税数的,则为比对不符、申报异常;二是将
《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或通过认证系统查询纳税人当期
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税额数据进行比对,认证数小于
申报表数据的,则为比对不符、申报异常。
经比对相符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填写”处加盖“票表比对相符”
戳记;比对不符、申报异常的,应将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要求其到办税服务厅值班
领导处咨询并更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四)录入开票。对票表比对相符的,将纳税申报信息录入征管软件,开具税收
缴款书,连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各一份)一并退还纳税人。
(五)征后审核。在征期结束后应将纳税申报资料整理后转交户管责任人审核。
户管责任人主要审核纳税申报表主、附表填写是否正确,数据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重点是票表比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的,应在纳税申报表上签注审核人姓名和审
核日期;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应移交纳税评估岗位处理。
六、相关政策的调整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认证时间调整为每月
11日至月底,纳税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窗口原则上不办理认证事宜。
(二)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期限与税法规定的纳
税申报期恢复一致,《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明电[2001]13号)中的第四条关于防伪税控报税期限的规定同时废
止。
(三)自2003年8月1日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
日常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40号)中“《安徽省
增值税日常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二章“征期审核”部分停止执行。
七、各地应按月总结“一窗式”管理的实施情况,编制《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情况统计表》,于每月征期结束后3日内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传真电话:0551-2831600)。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行“一窗式”管理,是加强增值税征管、提高管理效率和优
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税机关服务纳税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具体体现。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学习,认真钻研,弄通弄懂,
并深入现场,亲自实践,确保“一窗式”管理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推行“一窗式”管理,是一项涉及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纳税人
的全新工作,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地除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外,要采取各
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一窗式”管理
的重要意义、实行时间和具体要求等提前向社会公告;二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
详细介绍“一窗式”管理的窗口职能、办税流程和注意事项;三要在7月25日前将
新申报资料的填写说明、报送要求和办税流程变化,特别是票表比对的内容等情况逐
户告知所有一般纳税人,确保其能够顺利办理涉税事宜。
(三)认真培训。推行“一窗式”管理,涉及到国税机关岗位职责的调整,业务
流程的重组,对基层税务人员的综合办税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根据“一窗
式”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
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学习一般纳税人办税业务知识和认证、报税及征管软件的操作,做
到了解政策规定,熟悉业务流程,学握软件操作,为“一窗式”管理的实行奠定坚实
的基础。
“一窗式”管理实现了金税工程和增值税征管的有机结合,代表着税收信息一体
化的发展方向。各级国税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
理设置申报窗口,精心设计业务流程,调整充实岗位人员,将“一窗式”管理各项要
求尽快落实到位。推行工作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2、票表比对戳记式样
附件1: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个、万元
一、“一窗式”管理模式报行情况 二、电子申报软件及远程认证软件推行情况
1 所辖区(县)局个数 14 本地区一般纳税人总户数
2 其中:区级征收分局个数 15 已推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3 县局个数 16 其中:使用总局测试合格软件企业户数
4 各县用所辖征收分局总数 17 实行电子申报企业占一般纳税人总户数比重(%)
5 其中:城区分局个数 18 已实行远程认证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6 农村分局个数 19 本地区当期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份数
7 无一般纳税人的农村分局个数 20 其中:远程认证企业认证发票份数
8 征收单位总个数(8=2+4) 21 远程认证企业认证发票份数占总份数比重(%)
9 应推行“一窗式”管理的征收单位个数(9>=2+5) 三、票表比对情况
22 票表比对不符企业户数
10 已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征收单位个数 23 申报表的防伪税控销项税额小于 户数
11 其中:单设认征窗口的征收单位 24 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 差额
12 认证、报税、申报同一窗口办理的征收单位 25 申报表的防伪税控进项税额大于 户数
13 未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征收单位个数 26 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税额 差额
附件2:“票表比对”戳记式样
票表比对相符
(审核人员姓名)
规格:6cm×2cm
字体:“票表比对相符”字体为正楷小二号字,“审核人员姓名”字体为正楷四号字。
外框边线宽:0.5mm
印色:蓝色
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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