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31日 皖国税函[2002]25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2002]40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对本地
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
查结束后,各地要将《规程》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以
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与《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
一并于8月5日之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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