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30号颁布时间:2002-01-18
2002年1月18日 皖国税函[2002]3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准确反映纳税人增
值税免税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省局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凡经营或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一
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的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有关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发放等管理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
执行。
以上请依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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