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7日 皖地税[2002]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代征代扣税款的
会计核算和相关征收管理工作。新增《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和变动后的《入库
税金明细月报表》(见附件1)从8月份编制7月份报表时开始上报(参数文件见附
件2),计算机新表式和审核公式将于6月初通过税务广域网下发各地。5月份、6
月份会统报表表式不变。
附件: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略)
2、会统报表参数文件(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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