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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税〔2017〕6号颁布时间:2017-02-09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税〔2014〕4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第十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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