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税〔2015〕48号颁布时间:2015-09-1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