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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37号颁布时间:2015-08-17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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