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税〔2015〕14号颁布时间:2015-03-1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