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9-03-0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纳税人端)可正常开具发票,清卡业务无法办理。(二)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纳税人端)上传业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三)机打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客户端可以开具发票,在线版不能开具发票。
(四)每日7时至23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手机APP、网页版)可办理业务。
(五)自然人纳税人可以到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委办理房产交易申报。
(六)
(七)涉税(费)咨询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妥善安排,尽量提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船税缴纳等事项,避免和减少因金税三期系统停机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造成的影响。
(二)系统升级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问题。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费I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