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发〔2024〕46号颁布时间:2024-11-19
为贯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相关税收工作,打造京津冀涉税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税务局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为中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增进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便利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对《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更新,新增“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开具无欠税证明”等39项业务,现将新版《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市(省)辖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本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上一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