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7号颁布时间:2024-12-30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青海省房地产项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余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0.5%。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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