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5年第1号颁布时间:2025-01-20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在2025年1月已按原预征率多预缴的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