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3〕5号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公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本省的省重点稽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取3户企业(集团)确定为2023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现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进行公告: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兴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对上述企业(集团)(含其所属全部层级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协查案件、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发现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企业,不列入上述随机抽查范围,稽查时间和频次不受上述限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