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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22-09-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

  二、本公告自202211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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