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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厦税通告2021年第2号颁布时间:1970-01-01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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