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11]45号颁布时间:2011-06-13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财会〔2007〕7号),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评先通知”),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参照组织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为配合做好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215号),激励注册会计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操守为重、坚持准则、创先争优,做大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经研究决定,我区同时开展2011年全区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区开展评选表彰和向财政部推荐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成立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范世祥总会计师担任组长。成员由会计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局、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会计管理处处长宁旭初担任,会计管理处副处长徐捷、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主任胡志勇、自治区财政稽查大队副队长黄中一、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周世强担任副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推荐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含区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均属于本次评选范围。我区将评选表彰5名2011年度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并从中择优向财政部推荐1名作为2011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发〔2009〕56号文件和贯彻落实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等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推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四、评选推荐程序
我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采用以下程序推荐候选人:
(一)注册会计师申报。
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1份。在计算机上用WORD文档编辑填写后进行打印。提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
2.候选人事迹简介5份。由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3.候选人事迹材料5份。由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4.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
5.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证明(1份)。
8.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的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申报注册会计师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于2011年6月2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证明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认真审核审核候选人事迹材料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7月1日前将经过遴选的20名候选人及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初评,报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收到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的20份候选人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事迹审查,从中择优评选出5名2011年度全区会计先进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向财政部推荐1名候选人。
领导小组从5名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中择优选出1人作为我区候选人推荐到财政部,参加2011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评选。7月20日前按照财政部评先通知(财会〔2011〕8号)要求组织上报材料。
五、推荐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所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核实并按时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深入调查,认真审核。评选表彰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2011年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李亮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602、5318020(传真)
联系人: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何莹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771)2863038,5329100(传真)
收件邮箱:gxkjkb@126.com
邮政编码: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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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
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