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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桂财会[2004]8号颁布时间:2004-02-24


各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委、办、厅、局,区直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信息质量,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新闻出版业执行。
  新闻出版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办法》时,不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40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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