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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区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桂财税[2007]50号颁布时间:2007-05-29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
  为了做好2007年全区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的通知》(财关税[2007]32号)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2007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企业,即基层填报单位。各市应以财政部列示的重点产品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位开展调查,逐户落实调查编报单位。
  二、调查的重点产品为财政部选择的415个。按照财政部财关税[2007]32号文件的要求,重点产品调查原则上三年一个周期,2007年以2004年调查过的产品为主,并在2004年调查目录基础上新增加192个,共计415个。主要包括:乳品、咖啡、小麦、稻谷、植物油、糖、酒、烟等农副产品;红柱石、蓝晶石、硅线石、稀土金属矿、铁矿砂、锰矿砂、铜矿砂、镍矿砂、铝矿砂、锡矿砂、煤、石油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等矿产品;磷、氢氟酸、水合肼、三氧化钨、苯、二氯甲烷、丙烯酸酯、尿素等化工产品;纸、羊毛、棉花等轻纺产品;锰铁、硅铁、铬铁、钢坯、冷轧卷材、不锈钢等金属制品;泵、压缩机、挖掘机、机床、液晶显示器、发电机、数码相机、电视机、铁道电力机车与客车和货车、汽车、复印机、医疗诊断设备、噪声振动测量分析系统等机电产品(具体产品品目附后)。各市也可以根据本市的主要产业补充相关产品调查编报。
  三、调查内容。被调查企业的财务主要指标,重点产品进出口有关数据,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等,具体调查表由表封面、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重点产品调查表、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表等3张主表,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电子版),以及增列税目建议表、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等2张附表组成。本套调查表为基层企业填报与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汇总上报的统一格式。
  四、调查样本分配。各市根据本《通知》附件“2007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产品目录”,并结合当地的行业、产业发展优势,选择重点产品及其相应的生产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填报。另外,各市也可以根据本地的主要产业补充相关产品调查编报。调查样本分配表见本《通知》附件。
  五、组织实施。2007年全区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与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联合组织开展,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调查时间安排。调查分为布置、填报、审核录入及汇总复审四个阶段。
  (一)布置阶段(2007年5月下旬-6月15日)
  1.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全区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会议,布置调查工作,讲解调查表填报要求(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2.各市调查队清查选取调查样本。市县财政局召开调查单位会议,布置调查工作,讲解调查表填报要求。
  (二)填报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调查单位填写调查表。
  (三)审核、录入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各市完成对调查企业上报的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调查表、软盘及本市的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报送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四)全区数据汇总、复审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各市上报的调查表、软盘数据汇总、复审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同时将广西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情况汇总说明材料、关税政策分析与建议、重点产品分析报告等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 全区数据再审、上报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自治区财政厅对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报送的调查表、软盘数据及广西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情况汇总说明材料、关税政策分析与建议、重点产品分析报告等书面材料再次审核,报送财政部。
  七、各市上报材料内容:
  (一)本市调查企业汇总表,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软盘。
  (二)调查表汇总说明。调查表汇总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重点产品调查种类,增补产品调查种类,企业户数及分类情况;工作组织、经验、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三)重点产品品目分析报告。各市要在做好调查数据收集、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做好数据的分类、加工、整理等工作,充分利用调查数据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的重点产品的产销量和成本价格、技术含量与水平、能源消耗、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资源供应情况等进行分析,对产品生产企业的效益、产品的优劣势、国内与国际市场占有率等国际竞争力情况进行分析。各市要在上报的重点产品品目中选择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一个重点产品品目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随调查数据一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四)关税政策分析与建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在深入企业开展重点产品调查的同时,还应就关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的产业、整体经济发展和相关企业的影响,内、外资企业享受税收政策差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结合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的调整和增列进出口税则税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被调查企业有上述意见与建议的,可通过重点产品调查表中附带的增列税目建议表、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电子表格,单独行文报送。
  八、调查表的组织编报、报送渠道。调查表和数据软盘应先由各基层生产企业进行填报,再由各市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上报信箱为:fwydcc-gx@stars.gov.cn,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在对全区数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编写汇总说明材料、关税政策分析与建议、重点产品分析报告,并连同报数数据软盘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审核验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将汇总表、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软盘、说明材料、广西重点产品品目分析报告上报财政部关税司。各市上报的材料应包括:本市调查企业汇总表、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软盘、说明材料、重点产品品目分析报告各一份。
  九、工作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调查工作,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从人员、经费及办公设备上确保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调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市调查队要加强对这次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领导负责,落实人员,密切与各市财政局配合精心组织好调查工作的布置、培训,调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
  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从事调查的单位及调查人员对在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此项义务,泄露国家秘密,或泄漏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并对其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2007年各市重点产品调查企业户数表

  市    生产企业(户)   市   生产企业(户)
  南宁市    11     玉林市    5
  柳州市    11     崇左市    5
  桂林市    11     来宾市    6
  梧州市     5     贺州市    5
  北海市     4     百色市    3
  防城港市    4     河池市    4
  钦州市     3 
  贵港市     3     全区合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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