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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报告的通知

桂政发[1997]79号颁布时间:1997-09-10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工作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好头,做依法纳税的模范。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严格按税法规定,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共同把我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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