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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94)桂财工字第15号颁布时间:1994-03-31


  为了搞好新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布置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各项税收条例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和进行外汇管理。在执行新税制和外汇管理体制过程中,遇到的财务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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